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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严查资金来源 已开通账户也要重新核查

随着科创板落地渐行渐近,投资者适当性再受关注,投资者对于科创板权限的开通成为监管严查重点。

过去一段时间,民间一直有科创板“垫资开户”的说法,对此上交所再下监管要求。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上交所向各家证券公司最新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券商严格把关科创板权限开通。

根据通知,上交所要求券商严格把好“交易权限开通关”,全面核查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真实情况,对于开通前账户资产变动异常的投资者要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风险揭示等客户管理措施。

重点一:券商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资者提供资金来源

通知中强调,会员应当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完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确保参与交易的客户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券商在对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估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资者提供资金来源等有关证明材料。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拒绝为其办理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开通相关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通知,券商不得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同时,为其自动开通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要求券商为投资者提供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服务前,应充分揭示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重点二:提及追溯,已开通账户也要重新核查

此次上交所的通知不仅对今后的科创板权限开通进行了严格要求,更要求追溯此前已经开通权限的账户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讨论了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的不同情况:

一、开通前,券商应当认真核查其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对于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账户内资产出现异常变化的,会员应当重点核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及在规定时期内的账户资产分布是否异常等情况。会员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二、对于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券商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对于账户资产变动异常的投资者,会员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重新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风险揭示等客户管理措施。

重点三:强化风险告知和投资者教育

此次通知还特别明确,券商应当重点向投资者揭示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一方面,监管要求券商应当客观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投资者,影响评估结果。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与以往差异较大的,会员应当重点关注,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科创扳股票交易。

另一方面,要求券商在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时,可以通过测试问卷等有效方式进行。在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前,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时间供投资者阅读,以便投资者在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后,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此外,还支持券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持续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科创板股票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及风险事项。

重点四:“垫资开户”,此路不通

事实上,自今年3月,各家券商相继开始提供科创板交易权限服务之后,关于垫资开户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早有“嗅到商机”的配资公司在社交媒体等渠道打出广告,可以通过向投资者账户单日转移1000万资金的方式,达成“20个交易日内50万资产”的开户标准,帮助够不到开户门槛的投资者完成开户。

此前,监管对于投资者“垫资开户”并未有明确规定,相对处于灰色地带。据沪上某券商相关业务人员透露,从券商角度来看,目前国内实际符合开户条件的投资者人数相对有限,出于业务开展的需要,券商一般对于“垫资开户”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如今,监管有了明文规定之后,券商对于科创板权限开通的核查显然会更加严格,“垫资开户”恐难再行得通。

重点五:个人投资者"50万+2年"门槛明确

根据上交所此前的明确规定,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

具体到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方面,需要分5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在券商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资金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5.计算个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开通门槛相对就要求更少,只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同时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即可。

重点六:7只科创板基金来了,更多在路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4月22日,备受瞩目的首批科创基金正式获批,工银瑞信、华夏、南方、易方达、嘉实、富国及汇添富7家头部基金公司首批获得发行批文,相关产品有望尽快面市。

此外,根据上交所此前透露,科创板的投资门槛并不一定一成不变,未来可能会随着后市的发展作出适当的改变,因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大可不必为了参与科创板投资强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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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管 严查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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