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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已成生意 “个保法”生效能否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

7家门店,22台摄像设备,6个月采集了43万张人脸照片……2021年底,滥用“人脸识别”的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近年来,因公共场所监控图像的不当采集利用而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例屡见不鲜,引发舆论争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的生效,“人脸信息安全”问题再次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

人脸信息在某些场合是否未经允许就被肆意抓取?一部“个保法”能否遏制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生物信息被随意采集、贩卖、滥用的违法行为?43万人脸照片,才罚10万元,平均一张照片才2毛多,违法成本是否太低?科技日报记者走访了多位信息安全和法学专家。

人脸识别已成为一门财源滚滚的生意

据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当事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母公司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购买了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

当事人购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并上传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经算法识别计算后,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

经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型号为F3,硬件及软件采购费共计人民币173822.77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当事人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

南京大学法学院单勇教授认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特定消费者的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条件规定。

2021年3月,名创优品也曾因门店内使用非法采集顾客人脸信息的摄像头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2021年“315”期间,央视还曾曝光科勒、宝马等门店通过安装摄像头,并在消费者无感的情况下,违规收集消费者人脸数据的情况。

而在更早时候,全国各地都曝出售楼处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事件,甚至有顾客被逼无奈戴着头盔去看房。据不完全统计,佛山、苏州、宁波等多地查处并通报了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与典型案例。

记者在南京随机选择了一些商场、品牌专卖店、售楼处,均发现这些场所内挂有多个摄像头,部分场所张贴“您已进入监控区域”等字样。但是,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信息行为时,均未获得正面回答。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商家为了识别到访客户的来源或者为了防止客户跳单及同业竞争对手抢单,而引入人脸识别技术,相关人工智能企业瞄准这一商机,已将其发展成为一门财源滚滚的生意。

“个保法”生效能否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构成营造良好数字社会生态的三大法治基石。

那么,为何还有许多企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擅自采集生物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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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脸信息安全 人脸信息 个保法 脸识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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