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南京理工大学李千目教授认为,近年来,强化用户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趋势正在逐步好转。
“但即使相关法律已颁布,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违法现象,就比如有了交通法仍然有人闯红灯,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涉及每一个人,公众非常敏感,所以社会关注度也更高。”李千目说。
单勇表示,“个保法”更多是从实体和程序角度设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基本性规定和原则性规定。这些基本性、原则性规定的落地还需要健全的执法组织机制和细化规定。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个保法”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大力推进的问题。
因此单勇建议,“个保法”生效后,相关的部门应该对如何贯彻落实“个保法”出台规范性文件,使得个人信息保护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消费者应提高维护自法律身合法权益意识。对于商家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摄像头,专家认为,不能因为商家张贴一张纸,标明“您已进入监控区域”等字样,就放弃主张个人的权利。“个保法”第28条规定,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且还要告知采集后,人脸信息会用在哪些领域。
一张照片2毛多,违法成本是否过低
让我们把视线再转回小鹏汽车的违法案件中,有网友质疑:小鹏汽车 6 个月采集 43万多张人脸照片,才罚10万元,平均一张照片的成本才2毛多,违法成本是否过低?
据单勇介绍,“个保法”第66条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家认为,这个处罚数额比较适中,小鹏汽车收集顾客人脸照片后,没有把照片卖给第三方,也没有危害个人隐私。对小鹏这样的知名企业来说,因处罚造成的公众信任度、社会影响力、股价涨跌等才是更严重的问题。
李千目表示,对于违法行为惩罚和处罚是必须的,但是不能以惩罚和处罚为主,更多的是应加强宣传教育,政府的处罚是在表明一个态度,企业不能碰触红线,同时也要兼顾公众生活便利、技术发展与数据隐私三者之间的平衡。
同时,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并非来自“个保法”。但单勇表示,不论是依据什么法进行处罚,立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实现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而这一目的的实现仅靠事后处罚还远远不够,应树立事前预防思维,督促企业建立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制度。
“与其等着事后去处罚,不如在源头真正树立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制度,这恐怕是一个治本之道,或者是源头治理。”单勇表示,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能够真正地树立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意识和制度,这方面的工作任重道远。(科技日报记者 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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