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投资者网》报道,融资时北京新时空的估值为23亿,以2018年北京新时空的净利润来算PE在10倍左右。而新股发行时的PE一般为23倍,以此来算,不计北京新时空股价上涨情况,北京新时空成功上市后,参与2019年1月份定增的机构将会获得2.3倍左右的账面收益。
资料显示,温氏投资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
号:P1002409)。由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持股100%。温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温氏家族。
横琴温氏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EA756),其基金管理人为温氏投资,横琴温氏的普通合伙人系温氏投资。横琴齐创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D3352),其基金管理人为温氏投资。
实控人、股东为银行借款担保15起
新时空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15起,担保金额总计5.72亿元,主要为实控人宫殿海及其妻子代婷婷、第二大股东杨耀华及其妻子周蕾,以及部分股东、高管作为担保方,向银行提供担保,用以借款给上市公司。
这些个人担保协议增加了北京新时空资金流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加大了北京新时空实控人的信用风险。
六次被税务部门处罚
招股书显示,新时空存在多次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2016年5月4日,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三亚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河西区国税罚告[2016]15号),对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处以罚款2050.00元。
2016年1月5日,根据太原市迎泽区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分局出具编号为并迎泽地税简罚〔2016〕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新时空有限涉及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处以1000元罚款。
2017年9月21日和2018年4月8日,由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过期,新时空被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原大同市南郊区国家税务局)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和400元罚款。
2018年6月21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沪地税浦十一简罚(2018)37号)显示,新时空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罚款50元。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出具的《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表》中显示,成都分公司涉及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增值税(咨询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处以罚款50元。
2016年4月13日,根据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西山税务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万地西山简罚〔2016)11号)显示,山西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纳税行为,被处以500元罚款。根据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西山税务所于2017年1月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地西山罚〔2017)1号)显示,山西分公司因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被处以1800元罚款。
虽然上述罚款金额不大,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但也暴露出新时空内控问题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期间费用连年攀升占营业收入比例超16%
据挖贝网报道,新时空的期间费用总额同样在逐年攀升,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在上升,这意味着新时空成本上升的速度快于收入增长的速度。
2014年至2019年上半年,新时空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930.59万元、3472.89万元、6144.38万元、1.22亿元、1.58亿元、9557.75万元,按正常状况,初步估算新时空2019年的期间费用总额将达到1.91亿元。期间费用逐年攀升的趋势异常明显。
此外,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在上升。上述报告期内,新时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8%、10.01%、10.22%、13.78%、13.64%、16.88%。截至2019年上半年,这一占比已超过16%。期间费用的大比例攀升,将对其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行业竞争激烈项目获取存不确定性
新时空科技表示,目前行业内主要与公司竞争的企业,为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拥有上述两项资质的公司从2016年底的28家增加至2019年上半年末的94家,行业竞争逐渐加剧,行业内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有所下降。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数据,2018年度LED景观照明市场规模达1,003.20亿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59亿元,市场占有率约为1.16%。
据《投资者网》报道,景观照明行业竞争激烈,北京新时空获取新项目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政府采购减少、设计方案不佳或整体报价过高均会影响到北京新时空获取新项目。同时,北京新时空项目来源于招标,而行业竞争逐渐激烈,也可能让北京新时空在竞标的过程中不得不压低工程报价,从而影响到毛利率。
提出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招股书披露,新时空科技此前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称拟在上市后未来三年实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新时空科技称,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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